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22〕67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创新创优和“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参评企业2020-2021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1、.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的;
2、.企业总产值和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下降8%及以上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方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租、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企业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领导被监察机关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或被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
三、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按照《宁波市2020-2021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分表》(详见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由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三)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情况表》(详见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EXCEL格式)报送,存储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四、推荐程序
(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和企业家推荐上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22年8月1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
(三)对企业上报的部分申报内容及数据进行网络公示(企业申报材料中市场拓展、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科技创新、企业信用、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党团建设、社会责任等部分或全部非涉密内容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四)对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并发文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经市政府同意,2020-2021年度评选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40家。
(二)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罗影静,联系电话:89187239;传真:89180550,电子邮箱:nbjzsc@163.com。
附件: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情况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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